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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保证金被原房主退走业主与物业生纠纷
来源:银川晚报2021-05-21 09:26:39

  去年,司先生购买了贺兰县太阳城C区的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等都顺利办妥,可却因为房子的装修保证金与小区物业有了纠纷。近日,司先生联系到记者,以寻求帮助。

  说好保证金归现房主原房主却已将费用退出

  司先生介绍,去年4月他通过中介公司,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太阳城C区的二手房。当时,他与房主孙某某口头约定,该房屋所涉及的装修保证金归买房人所有。但同年8月,孙某某拿着相关票据从物业公司将装修保证金退了出来。

  “当时孙某某说装修保证金的票据丢失了。由于金额不是太大,也就1000元,我们想的是抵部分物业费,也就没有再纠结票据的问题。”司先生说,去年7月物业公司电话告知他,原房主来退装修保证金。当时已明确告诉物业公司,和孙某某约定装修保证金归司先生,让其暂时不退。等双方一起过去再处理装修保证金的事情。当时物业公司也答应了。“孙某某将钱退走,物业公司有一定责任,应该道歉并补偿我的损失。”司先生说。

  物业公司:按照程序退费,不存在问题

  “公司是按照流程办理的装修保证金退费手续,不存在问题。”该小区物业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原房主是拿着票据到现场办理的退费手续,他们没有理由不办理。至于司先生事先电话告知装修保证金暂不办理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电话,并不知情。

  接着,记者又联系到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副经理董晓燕。董晓燕说:“虽然对司先生是否已提前电话告知过物业公司有关装修保证金一事并不清楚,但可以明确的是,工作人员为原房主办理退费手续时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确实不存在问题。”

  律师:从合同关系上看退费合理

  对此,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杰杰说,装修保证金是由原房主缴纳的,因此合同关系是原房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从履行合同义务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给原房主并不存在问题。

  那么原房主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提前告知现房主?加杰杰说,这并不是物业公司必须要尽的义务。如果现房主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向原房主进行主张。但前提是,现房主能够提供聊天记录或其它证据,证明自己购房时的确就装修保证金的归属问题与原房主进行过约定。

  加杰杰提醒大家,不管是买房还是购买其他商品,对于有关内容的约定,一定要落实在纸面上,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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