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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规避调控虚构房屋买卖应认定无效
来源:中新经纬2021-11-10 10:04:48
摘要
最高法9日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中新经纬11月9日电 最高法9日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虚假诉讼也呈现出新特点、表现出新花样,为进一步深入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了《意见》。

  《意见》共24条,主要规定了六方面内容。其中,《意见》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

  同时,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意见》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整治工作要求。《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贺小荣指出,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此外,《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查假纠错等方面做好刑民协同,既要打击虚假诉讼,更要依法救济受害人权利。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各政法单位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争取与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对接,探索构建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以案释法、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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